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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城: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思考
点击:  作者:周新城    来源:昆仑策网  发布时间:2017-06-21 10: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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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周新城教授是我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近日,他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要求,在自己长期理论和现实研究的基础上,完成了最新学术著作《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若干问题》。这部专著既有理论的完整性和深度,也有重点问题针对性,对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指导中国经济改革实践很有帮助。现经作者授权,昆仑策网从今天开始,系列分篇连载,以飨读者。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若干问题(连载之三

 

  第一章  对象和方法

 

  第三节  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思考

 

  党的十七大、十八大都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中国国情和时代特点赋予鲜明的中国特色。这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上就是科学社会主义,这是社会主义的共同性,抛弃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就不是社会主义。但在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上,必须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进行探索,应该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这是社会主义的特殊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共性与特殊性的统一。这一论断是与上世纪50年代中期毛泽东批判赫鲁晓夫修正主义时提出的共同规律与民族特点相结合的观点完全一致的。那时毛泽东提出,任何国家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都必须遵循共同规律,走十月革命道路,但各个国家、各个民族都要根据自己的特殊条件,寻找自己的实现共同规律的途径,走自己的路。抛弃共同规律,不走十月革命道路,这是修正主义;不顾本国具体国情,照搬别国模式,这是教条主义。两者都给社会主义事业带来极大的危害。

 

  把这一方法论原则运用到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上来,那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方面,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般原理,离开这一点,就不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必须有自己的特点,因为它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般规律在中国条件下具体实现的经验总结。前一方面,我们研究得比较多,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关键是怎么把中国特色表达出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结晶。这“中国具体实际”指的是什么?

 

  就国内来说,我们最大的国情是;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在一定意义上,实质上就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经济学。它的主要特点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产生的。

 

  恩格斯指出,社会主义是“一个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而不是僵死的、一成不变的”。[1]

 

  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社会主义的发展又可以划分为几个阶段。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指出;

 

  “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社会主义可能分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第二个阶段是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后一个阶段可能比前一个阶段需要更长的时间。经过后一个阶段,到了物质产品、精神财富都极为丰富和人们的共产主义觉悟极大提高的时候,就可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了。”[2]

  “社会主义一定要向共产主义过渡。过渡到了共产主义的时候,社会主义阶段的一些东西必然是要灭亡的。”[3]

 

  他从彻底的辩证法出发,认为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产生、发展、灭亡的过程,因而不赞成“彻底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提法。

 

  他说,“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生产关系,要巩固,但是不能强调过分。”[4]

  “一定的社会制度,在一定的时期内需要巩固它,但是这种巩固必须有一定限度,不能永远巩固下去。认识不到这一点,反映这种制度的意识形态就僵化起来,人们的思想就不能适应新的变化。”[5]

 

  毛泽东这些思想对我们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是具有指导意义的。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怎么提出来的

 

  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起来以后,由于我们对我国所处的社会

 

  发展阶段缺乏清醒的认识,曾经出现了一些超越阶段的做法,例如在所有制结构方面,实行了单一的公有制。这不符合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的要求,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后,我们总结了历史的经验,重新考虑了我国社会主义处在什么阶段上的问题,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我国尚处在、而且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论断。

 

  十三大是怎么论证这个问题的呢?

 

  十三大的决议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是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经历一个很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别的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和生产的社会化、现代化。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坚持社会主义,在经济上就是要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

 

  十三大详细描述了当时中国的实际情景:“我国当前的情况是,一方面,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已经确立,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已经消灭;另一方面,人口多、底子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仍居于世界后列。突出的景象是:十亿多人口,八亿在农村,基本上还是用手工工具搞饭吃;一部分现代化工业,同大量落后于现代水平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工业,同时存在;一部分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同广大不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同时存在;少量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学技术,同普遍的科技水平不高,文盲半文盲还占人口近四分之一的状况,同时存在。生产力的落后,决定了在生产关系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必需的生产社会化程度还很低。”[6]

 

  从这一实际情况出发,十三大提出,在经济方面,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不能要求纯而又纯,而可以“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7]

 

  以后十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十三大的判断是正确的。到十五大,我们正式确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并把这一条写进了宪法。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无论是单一公有制,还是私有化,都是违背客观规律的,也是违反宪法的行为。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地提出,要划清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与单一公有制、私有化的界限,指出这是意识形态领域的一项重要任务。

 

  从十三大的论述来看,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了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之外,还需要有非公有制经济(私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作为补充,其根据是生产力落后而且发展不平衡,许多地方、行业生产力不具有社会性质。这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出发,运用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得出的科学的结论。

 

  有人不赞成这样的分析,他们从“经济人假设”出发,认为之所以允许私有制存在并鼓励它发展,是因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私有制符合人的本性。自私是人的永恒的本性,所以私有制也是永恒的,不可能消灭。他们反对《共产党宣言》里谈到的共产党人的理论是消灭私有制这一论断,认为这是空想,做不到的,甚至提出:“中国共产党经过改革开放最大的收获可能在于弄懂了人都是‘经济人’。因此一切的政策策略都要以此为出发点。”仿佛十三大提出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依据就在于此。

 

  说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种说法本身就是反科学的,自私是一种观念,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而不是什么人固有的本性。自私观念是私有制的产物。自私自利这种思想,是历史的结果,而不是历史的起点。说私有制是由人的自私观念决定的,从世界观上说,是历史唯心主义,头足倒置,颠倒了因果关系。历史事实也否定了这种说法。按照他们的理论,自私自利是人的亘古不变的本性,而自私观念决定了私有制的存在,结论必然是:私有制是永恒存在的,自古就有,将来也不能消灭。然而历史事实表明,人类社会的原始社会就不存在私有制,私有制只是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才出现的。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达,私有制将被消灭。我们是历史唯物主义者,必须用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来研究和制定政策,决不能用抽象的人性论来解释我国的经济政策。

 

  十三大提出,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论断是我们党几代领导集体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经过艰苦探索得出的科学结论。我们应该倍加珍惜,在很长

 

  一段历史时期里,必须严格遵循这一论断研究问题、制定政策。忘记了,违背了就要犯错误。这一论断,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理论的重大发展。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存在社会主义因素,也存在资本主义因素,是两种因素激烈斗争的社会

 

  按照马克思的设想,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社会主义,是消灭了私有制、消灭了阶级、作为阶级压迫工具的国家也消亡了的社会。与此设想相比较,我国现在的社会主义显然还“不合格”。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阶段的特点,概括起来说,就是既存在社会主义因素,又存在非社会主义因素(主要是资本主义因素),是一个社会主义因素与资本主义因素交织在一起的社会,不是一个纯粹的社会主义社会。

 

  我们单从经济上来说吧,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中,既有公有制(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又有私有制(包括个体私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即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分配制度,既有按劳分配,又有按要素分配;就生产目的来说,既有满足人民需要的经济,又有追逐剩余价值的经济;就经济运行的规律来说,既有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在起作用,又有资本主义经济规律在起作用。

 

  既然社会主义因素和资本主义因素这两种因素交织在一起,怎么说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呢?

 

  毛泽东在《矛盾论》里谈到一个认识事物性质的方法论原则:在一个有多种矛盾存在的矛盾综合体里,总有一个主要矛盾,它规定着、制约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事物的性质就是由主要矛盾的性质决定的。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存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因素,但社会主义因素是主导方面,它规定着、制约着非社会主义因素的存在和发展。在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非公有制经济则属于补充,受到公有制经济的鼓励、支持和引导;在分配制度中,按劳分配为主,按要素分配是次要的,虽然还存在剥削和两极分化,但它们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在整个社会中不占主导地位;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虽然资本主义经济规律也在一定范围内起作用,但社会主义经济规律起主导作用。因此,尽管还存在资本主义因素,整个社会仍然保持着社会主义性质,还应该叫社会主义社会,不过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不成熟的社会主义,不大合格的社会主义。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因素与资本主义因素并不是并行不悖的,由于性质不同,两种因素之间必然存在矛盾和斗争。斗争的焦点是争夺主体地位、主导作用,即哪种因素在整个社会中占主体地位、起主导作用,也就是由哪种因素来决定我国社会的性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私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它们已经不满足于补充地位了,迫切要求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主体。这种要求是得到美国支持的,美国前后几任总统,都提出中国应该通过改革,削弱国有经济,发展壮大私营经济,使资本主义经济成分最终成为主体经济。这就是美国一些官员一再强调的“不允许中国改革停滞不前”的内涵。这一点国内外资产阶级是相互呼应的。这种斗争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你不承认,它就消失了。像驼鸟那样把头埋在沙土里,对这种斗争视而不见,是会误事的。这种斗争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制度的性质,绝不能掉以轻心。

 

  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毛泽东曾指出,社会主义仍然存在阶级斗争,仍然存在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这个论断,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来说,完全切合实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存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因素,客观上面临着一个朝什么方向发展的问题。结局取决于两种因素的力量对比,“谁胜谁负”。如果我们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动摇,不断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仅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而且注意引导他们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那么我国社会就有可能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社会主义的较高级阶段过渡,并最终走向共产主义;如果我们不注意发展公有制经济,削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甚至实行私有化,让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经济占据主体地位,那么,我国社会就有可能由社会主义倒退到资本主义。后一种危险是现实存在的,而且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已经有过先例。

 

  有人主张,共产党执政以后,应该转变思维方式,从主导一元转为多样和谐,抛弃主导一元的思维,强调多样和谐。这种否定主导一元、把主导一元与多样和谐对立起来的想法是危险的。正因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多种不同性质的因素,各种因素之间存在着斗争,更应该强调社会主义这“一元”起主导作用,毫不动摇。正因为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更应该强调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正因为存在不同的政治诉求,更应该强调共产党的领导;正因为存在不同的意识形态,更应该强调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存在多种因素的社会里,不加强社会主义因素“主导一元”,就必然使得资本主义因素成为“主导一元”,这样就会导致资本主义复辟。

 

  正因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存在社会主义因素,又存在资本主义因素,是一个充满着矛盾和斗争的社会,所以我们必须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来观察、分析一切重大的社会经济问题。这是马克思主义教导我们的考察阶级社会所有重大问题的指导性线索。不运用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问题是看不清楚的。

 

注 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第259—260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1997年印。

  [3]《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第258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1997年印。

  [4]《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第736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1997年印。

  [5]《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第332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1997年印。

  [6]《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7]《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原创】来源:昆仑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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